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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加快形成從研發、生產到檢測的完整產業鏈,推動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健康發展。根據《關于支持海南深化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省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等相關文件要求,??趪腋咝聟^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趪腋咝聟^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條 根據《關于支持海南深化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省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加快形成從研發、生產到檢測的完整產業鏈,推動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健康發展,結合??趪腋咝聟^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中的企業是指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納稅和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范圍內,以研發、生產、檢測全生物降解材料為主的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給予企業生產獎勵。對在本地生產的全生物降解材料產品年度銷售收入保持增長的企業采取階梯式獎勵支持,收入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收入0.5%的獎勵;收入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收入1%的獎勵;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給予企業當年收入1.5%的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
第四條給予生產用電補貼。采取階梯式補貼支持,對在本地生產的全生物降解材料產品年度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30%給予補貼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40%給予補貼。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50%給予補貼。當年補貼不超過5000萬元。
第五條 給予研發和檢測用房房租補貼。對全生物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究中心、檢測中心、認證中心等研發和檢測機構,每年按租金50%給予房租補貼。當年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給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10%的獎勵。當年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七條給予數字化工廠建設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違反禁塑規定、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不得申報。
第九條 ??谑型愓吲c本措施重合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條 本措施實行跨年度兌現,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 本措施由??诟咝聟^管委會負責解釋。
來源:??趪腋咝聟^